解读学习《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规范和加强由中央网信办牵头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等举措,加快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切实提升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一、政策背景简要回顾

2024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度进行了重要修订。

《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是落实这两项制度文件、完善网络安全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成果。

按照科技部公布的“十四五”科技专项计划安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的重点专项项目数量为58个。2025年以来,已先后有卫健委、交通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发布了各自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二、重要关注点

《细则》共五章五十条。从网络安全行业申报、实施关注的角度,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可重点关注。

首先是管理机构,可归纳为三类。一是主责部门,中央网信办是主责部门,会同工信、公安等另七个部门成立“网安专项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指导需求凝练、项目布局、绩效评价等统筹层面的工作;二是主责司局,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作为主责司局,组建网安专项办、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侧重专项层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责任部门和专业机构,侧重具体项目层面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其次是与项目申报关系密切的重要节点文件。一是《专项实施方案》,该方案重点梳理专项工作的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并部署专项的阶段任务等,是网安专项的实施“蓝图”,也是年度项目安排的两大基本依据之一。二是《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该指南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并结合需求单位建议征集情况编制,重点规定了年度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方向、考核指标等,是开展项目申报的直接依据,类似于“招标文件”。三是《项目任务书》,该文件主要是立项批复后,用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核心指标、考核目标等的材料,类似于“合同”。

再次是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一是中期检查,主要由责任部门派员并组织专家开展,若未通过中期检查且半年整改后仍不通过的,则将面临项目终止的后果。二是实施成效评估,由责任部门主持开展,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分为“优良中差”四档,作为最终验收考核的参考依据。三是综合绩效评价,由专项办主持,是项目的最终验收评价,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对于实施成效评估意见为“差”的,原则上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未通过”。

最后是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四个制度。一是“专家督查制度”,该制度与中期检查不同,具有督促性质,目标是服务重大创新成果产出。《细则》未明确专家的遴选范围,但预计大概率来自“检查验收专家库”。二是“项目信息报送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向专业机构报送,内容主要是项目进展情况。三是“重大问题风险报告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专业机构报送,必要时再由专业机构报送给专项办。四是“监督评估制度”,包含网信办、专业机构、主责单位乃至公众的分层次监督,并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

三、思考分析

1、发展完善思考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细则》或仍有完善的空间。

例如:第三十条规定“考核指标由责任部门商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确定”,此处的考核指标应为项目立项后任务书中的考核指标,而对考核指标的“商定”如何确保其与申报指南中考核指标一致性、以及如何保障其项目单位与他未中选申报单位间的公平性?或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再如,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跟踪评价”的制度,表明了国家对项目真实成效的关注。但跟踪评价制度如何在项目的实际考核中体现?《细则》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也期待有后续配套的制度出台。

2、行业影响思考

从对网安行业的影响来看,《细则》发布无疑进一步提升了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属于重大利好。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除了重点关注前文提及的四个方面重要内容外,还需重点关注专业机构、专家库的建设推进工作,不仅关注其重要动态,也要关注其具有方向性的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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