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以顶层纲领性文件的方式对新质生产力做出全面、系统部署。以下将着重从网络安全的视角,简述对该文件的学习理解,要点包括战略演变脉络回顾、安全要点梳理、安全逻辑特点、行业影响等。

一 新质生产力战略演变脉络回顾

从“新质生产力”概念提出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正式印发,政策脉络大致可归纳三个阶段,遵循了最高层定调理论方向、全会《决定》转化为制度语言、中央文件集成落地这一基本脉络。

  • 第一阶段:概念与理论阐释(2023—2024年初)。

2023年7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时首次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同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2024年1月,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作出系统阐释,对新质生产力做出界定:“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这一阶段的核心是理论奠基,回答“什么是新质生产力、为什么要发展”。

  • 第二阶段:制度框架搭建(2024年7月—2025年)。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部署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完善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发展耐心资本等。202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进一步阐释,强调“既要追‘新’也要提‘旧’,传统产业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沃土,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2025年,“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工信部等部门又相继出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等配套举措。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制度建构,将理论方向转化为体制机制安排。

  • 第三阶段:系统落地(2026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围绕5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确立了统一行动标尺。文件从原则性部署转向操作性要求:科技创新部分明确“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研发项目上升为国家项目”;产业创新部分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举;体制机制部分提出“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 《意见》网络安全要点梳理

《意见》主线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也处处体现着安全,将安全贯穿到新质生产力发展布局的全流程。其中,网络空间安全的要点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据要素与流通安全

《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在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集聚、顺畅流动的同时,保障数据安全。这就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销毁各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同时,需要关注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权益保护等制度建设进展,提前做好数据资产盘点与安全评估,确保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既释放价值又守住安全底线。

(二)人工智能安全治理

在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中,《意见》要求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并在市场监管制度中明确“加强人工智能、生物等领域治理”。这就要求需要建立AI系统安全评估机制,涵盖算法安全性、数据隐私保护、模型鲁棒性、输出可控性等方面。同时,应关注大模型数据防泄露、算法偏见与歧视、深度伪造等新兴安全风险,建立相应的技术防护和管理制度。

(三)数字基础设施安全

在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意见》强调优化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国家区块链网络,夯实底层安全基座。这就要求关注算力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等多个层面。同时,应积极参与国家区块链网络建设,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数据可信流通能力,增强供应链溯源、电子合同存证等场景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意见》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时,重点加强了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低空等新兴领域的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这就要求密切关注这些新兴领域的安全标准制定进展,提前布局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人才储备。特别是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安全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更需要建立灵活的安全响应机制,确保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不触碰安全红线。

三 《意见》赋予网络安全新属性

对于网络空间安全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新属性,可以从三个“转变”来理解,即:《意见》推动网络空间安全从附属保障转变为内生能力,从单点防护转变为体系治理,从事后处置转变为全过程韧性塑造。

(一)定位转变:从“配套保障”到“内在属性”

这一转变的核心是:网络空间安全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它不再是外围保障,而是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能力。

长久以来网络安全更多被视为信息化建设的“配套条件”:系统建好了,再补安全设备;业务上线了,再做合规检查。新质生产力条件下,数据、算力、算法、平台、智能体本身就是生产要素和基础设施,安全无法再置身发展之外。

《意见》把安全要求嵌入数据要素制度、人工智能治理、数据市场建设、数据跨境流动等关键环节,体现了“安全内嵌”的思路。即,网络安全不再是单纯的成本项,而是新质生产力能否稳定运行、数据要素能否可信流通、AI应用能否可靠落地的内在能力构成要件。

(二)理念转变:从“事后响应”到“全过程安全塑造”

这一转变的核心是:网络空间安全的保障理念,它意味着关口前移、动态防御、韧性能力等。

以往很多安全能力集中于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被攻击了再排查,被通报了再整改,出漏洞了再打补丁。而新质生产力场景下,AI攻击、数据泄露、模型滥用、供应链中断等风险更加隐蔽、更快速,事后处置已经不够。

《意见》提出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强调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实际上推动安全能力前移。高水平安全不是追求绝对“零风险”,而是要在风险出现前能感知、发生中能控制、受损后能快速恢复,形成韧性。

(三)模式转变:从“单点防护”到“体系化治理”

这一转变的核心是:网络空间安全的保障模式。包括:保护对象的广度、保护责任的协同,安全治理的全程贯通等。

传统网络安全建设容易停留在防火墙、终端防护、漏洞修补等单点能力上。但新质生产力带来的风险具有跨域传导、链条耦合、平台依赖等特征,单一设备、单一部门、单一环节很难独立应对。

《意见》涉及的数据基础设施、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人工智能应用、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场景,都会把风险从“一个系统”扩散到“一条产业链”“一个生态”。因此,安全防护须从单点式、分环节式,转向跨领域贯通、全链条衔接、多主体协同。

四 影响简析

《意见》对网络空间安全的影响可包括产业战略升级、制度体系完善、治理范式重塑等三个主要方面。

  • 一是推动网络空间安全产业战略升级。

涉及三个层面:《意见》部署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区块链网络等工程,使网络安全防护对象从传统信息系统扩展至算力网络、数据平台、AI模型和产业链生态等。同时,《意见》还要求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等,无疑都会推动网络安全行业迎来新的产业升级和体系重构。

  • 二是促进网络空间安全制度体系完善。

《意见》提出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形成从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到跨境流动的安全治理链条。并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首次系统提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框架,还提出探索“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等。这些规定将为当前网络空间安全制度的健全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 三是强化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新思路。

如《意见》强调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等,即体现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的统筹逻辑。这更进一步说明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过程本身也是安全能力生成过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可控水平,产业链增强韧性,数字基础设施安全能力提升整体防护能力。

最后修改日期: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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